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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7:7:4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军工企业的试制品从本省运到西藏或其他省份的靶场进行测试,路途中专业车辆的运输成本和押运人员食宿费,能否作为研发费用中的“试制品的检测费”进行加计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建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