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gg2.jpg

2021-3-5 10:26: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文件中按照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款在2019年12月31日已失效,目前尚未收到新文件,因此,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纳税政策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