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多缴能否抵以后预交
问:我单位有A和B两个项目,两项目是同一地块的分期实施,A项目清算时住宅土地增值税多交,商铺未销售并且可能会很长时间不能销售,B项目住宅正在预售,能否用A项目多交土地增值税来抵B项目预交土地增值税呢?
答:这位纳税人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我想他问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当年前2个月是按照租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2月底开始交房贷,准备将之前享受的房租扣除作废掉,改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果这位纳税人是在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选择按照贷款利息标准享受扣除;如果是2020年2月开始还贷,那么可以在个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修改。
问:我单位有A和B两个项目,两项目是同一地块的分期实施,A项目清算时住宅土地增值税多交,商铺未销售并且可能会很长时间不能销售,B项目住宅正在预售,能否用A项目多交土地增值税来抵B项目预交土地增值税呢?
答:这位纳税人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我想他问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当年前2个月是按照租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2月底开始交房贷,准备将之前享受的房租扣除作废掉,改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果这位纳税人是在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选择按照贷款利息标准享受扣除;如果是2020年2月开始还贷,那么可以在个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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