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退货证明起什么作用

gg2.jpg

2021-2-1 10:50: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单位发货给客户,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几个月由于滞销等原因后双方商定同意退部分货,此时客户发票已认证并入账,销售方要求购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但此时购货方却要求销售方在退货证明上加盖公章,我要问的最终问题是:本来销售方应要购货方出退货证明给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现在购货方反而要销售方出退货证明是不是反过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税务按上述方式处理,销货退回证明开具及盖章问题,建议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处理。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