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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7:58: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外资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和自产的产成品配套出口可以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可以做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结合本条例和附件4的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出口视同自产货物,若符合则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是否符合免税,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的规定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