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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做为资产损失,工商吊销时间是2017年11月,账务处理是2018年,请问该资产损失是否可以2018年直接列支,还是需要追溯调整到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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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6: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往来款做为资产损失,工商吊销时间是2017年11月,账务处理是2018年,请问该资产损失是否可以2018年直接列支,还是需要追溯调整到2017年?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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