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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4:57:3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武汉市区企业自用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时,目前房产减除比例是多少?《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中的规定“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半征收房产税”目前是否仍使用?地下建筑物目前计入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是多少?目前武汉市适用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有哪些?哪里可以查看政策原文?烦请解答,谢谢!
第一,武汉市房产税扣除比例是25%。具体文件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第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中的规定“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半征收房产税”目前仍然适用。
第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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