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关于外贸企业在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退税资料的问题咨询

gg2.jpg

2021-4-1 10:54:39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因2019年10-12月向欧美国家出口的货物还没核销,因疫情原因,对方短期内无法向我公司付汇,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退税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还能在4月退税截止期后申报出口退税?近期是否会出台延长2019年出口退税截止期的政策?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七条、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出口退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