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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自然人能否适应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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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 17:2: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港籍自然人在国内购置写字楼用于出租,每月需到税局前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知外籍自然人不适应该政策,房产税需按12%缴纳。(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答:香港籍属于非居民个人,你可以买一套住房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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