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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方案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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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3:56: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与供应商在款项结算中,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汇票结算款项,由于供应商急需现金,我公司按贷款利率提前支付现金给供应商,供应商也认可我公司的现金折扣方案,所得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请问此类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对于营改增之后的“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的贷款服务范围,是否按照现金折旧金额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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