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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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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1:19: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一个季度中,专票和普票相加没有超过30万,专票在开票的时候应该把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扣除了,那请问是不是在季度申报的时候这部分增票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免除?理由是总开票金额没有达到30万,如果可以免除,请问减免性质选择那个,是其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该纳税人在代开专用发票时应缴纳增值税,同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征城建税,季度代开金额不超过30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减免性质选择0061042802|财税 20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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