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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14:5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需要报送的资料有:1.《退(抵)税申请表》4份;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