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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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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7:2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1993年153号地下水资源征税,1993年154号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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