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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0:30: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是苏州的一家企业,经营范围是: 销售:纺织品、服装服饰、饰品、日用百货、家具、建筑材料、五金家电、水暖配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印花产品,并提供售后上门维修服务;从事以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公司主要产品是印花布料。因为设计相关印花花型,与当地的印花加工厂合作印刷我公司的花型。这样如果我司客户给我们订单价格,单价10块一米的加工费,同时我们合作的加工厂收费是5块钱加工费。这样加工厂开增值税发票5元单价,品名 印花加工费。我司可以开给我们的客户10元单价的,品名印花加工费吗?因为我司没有印花生产的能力,是否会涉及到超范围经营。或者遇到这样的订单我司需要如何处理合法开票收款,比如找当地税务局代开之类的。谢谢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实际业务对应开票纳税。若经常发生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建议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