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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17:11: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今年属于小微企业,在美国有一家持股30%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美国属于高税率国家,可按简易方法按25%的税率计算抵免税额。而我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实际税率为5%,那么境外所得是否还能按照25%计算抵免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九条规定: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