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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0:52: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可提供前海住所托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场地证明文件。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由法人股东控股的,可提交该股东控股其他公司的场地证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3.企业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企业联系人选择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需按提示扫描二维码验证信息;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照片。注:港澳台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国外自然人提交护照;
4.符合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条件的,无需提交第1)条材料,但应提交以下一种材料:
(1)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设立或前海管理局重点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股东或托管企业近一年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
(3)自然人股东提交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及孔雀团队成员、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相关证书或补贴证明;
(4)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5)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的,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及确认书(在“网上审核通过”状态可点击下载,内容填写完整后,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