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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3 21:12: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中的: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企业如果出租房产或土地给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企业能否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方也同样适用以上免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