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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增值税降小规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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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10:38:2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疫情影响,能否延长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2020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现已将您留言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另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及相关税收优惠等最新政策的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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