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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重复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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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7:5:3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分包合同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缴纳?分包合同里的合同金额是包含在总包合同里的啊,这不是重复缴纳吗?比如我们总包合同价款100万,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然后我们把工程分包出去,分包金额为70万,70万也要我们缴纳吗?这不是重复缴纳了吗?

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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