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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权证出资,增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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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1 15:47: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我公司是从事林木种植销售的公司,拥有多张林权证;

2、我公司以货币出资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同母公司;

3、母公司现在考虑以自己的林权证出资,增资子公司!

请问:以林权出资这一过程,涉及到哪些税费?税费比率是多少,分别在什么环节缴纳?

谢谢



在投资环节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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