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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4:7: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印花税业务:我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上均有列明其中增值税额多少。这种情况下,这三类合同可以按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印花税吗?
2、我公司出租一房屋,按从租计算的房产税金额小于按从价计算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可以仍按照从租计算该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吗?还是需要改为从价计算呢?
1、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贵司房产出租的,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