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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创办公立幼儿园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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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5:20: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本单位为地方国有企业(有限公司),为补充社会教育资源,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由本单位出资创立若干所公益性公办幼儿园,该公办幼儿园为独立机构设置,非营利性机构,所需办园经费由本单位提供,政府将给予本单位一定的教育扶持资金或补助,以间接支持公办幼儿园运营,请问: 1、政府给予本单位(创办单位)的教育扶持资金或补助是否属于本单位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本单位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和经费资助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政府给予本单位(创办单位)的教育扶持资金或补助应该计入到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中;企业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和经费资助可作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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