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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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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15:5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2019年12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局已批准其许可申请),2020.3.15到期,因疫情影响资金不足仍无法缴纳,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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