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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税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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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2:6: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皖政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未通过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单位是否需要扣缴,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公司取得省级政府拨付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给员工个人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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