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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16:58: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房地产企业同时开发多个楼盘,并在预收款环节都预缴了3%的增值税。现在其中一个楼盘已经达到交房条件,确认了增值税收入。在确认收入申报税款时,是不是只能抵减确认收入那部分预缴的税款?还是可以在不同项目间互相抵减预缴税款?对于进项税额,是按公司确认还是按项目确认?
答复如下:增值税纳税申报可以按照不同项目的预缴金额和进项税额进行统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