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gg2.jpg

2021-2-4 16:16: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内地税2014(15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享有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请问那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也不需要预缴。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