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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5: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四条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具体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