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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0:46: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人为管理员,收款人和复核人未填写。1、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合规?以该张发票列支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2、如不符合规范,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烦请予以解答为盼~
收款人和复核人不能为空,该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请重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