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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制造业,生产销售货物,请问关于我司开具的销售货物发票备注栏有什么具体规定吗?比如建筑业,运输业都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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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7:5: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销售货物发票据实开具即可,备注栏没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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