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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17:0: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
2018年9月参加中级会计职称,厦门财政局是在2019年2月底才通知发放证书,个税系统在填写18年度继续教育资料却要求填写“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证书里面只有个批准日期18年9月9日,今年领证书后,18年度的个税抵扣早就已经过去,又不能在2019年个税专项扣除里扣除?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这里的“当年”是指发证日期,可查看证书上的签发日期。如发证日期是2019年12月30日,实际取得证书时间是在2020年1月份,则2019年可以享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若发证日期是2018年度,则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