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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5:18: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从事美团外卖派送企业,疫情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正常进行外卖派送,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质派送,请问我公司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请问我公司1月份产生的外卖配送收入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