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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适用增值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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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6:36:1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例如:A公司是一家具有无车承运人资质的物流企业,与托运人签订运输业务合同后,将运输业务部分分包给B企业(物流企业),B企业又分包给C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C企业又分包给D企业并签订了运输合同,D企业委托实际承运人(个体司机)承运,以上运输业务的运输单据均在信息系统平台中可追溯,A、B、C、D四家企业均取得道路运输资质,

A、B、C、D四家企业各有自增值毛利。

想咨询,以上A、B、C、D四家物流企业,是否应按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适用陆路运输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还是适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6%税率?

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建议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业务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税率9%,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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