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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变化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2%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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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1:37:3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税分离,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和增值税及增值税率(11%),现在国家降低增值税率到9%,现在才交房、发生应税行为及义务,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2%的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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