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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水利基金是否从其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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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51:32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税〔2018〕80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文中未提及地方水利基金(按增值税的0.5%缴纳)是否可以同样扣除,若不扣除,也就出现多交水利基金的情况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上述文件未提及地方水利基金,应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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