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超市,将超市柜台出租给个体户,按月收取租金,我公司该如何缴税

gg2.jpg

2021-10-15 13:18: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第二,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发〔1986〕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鄂地税发〔2011〕1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十七)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房产税,根据国发〔1986〕9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1997〕31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关于柜台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出租柜台、摊位实质是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行为,出租人所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出租人应按所取得的具有房屋性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特别注明,鄂地税发〔1997〕314号现已全文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5号)文件规定,附件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36 鄂地税发〔1997〕314号)。

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