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 同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无需办理商事登记的,不视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答:《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事主体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结或者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针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已过期失效的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规定:暂停“食品经营管理”项目的许可工作,并相应停用《第七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经营管理单位)》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8日。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有关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除首次备案号告知书之外,备案信息表是以备案部门公开信息为准。备案信息表的内容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无需由备案部门盖章发给备案人。 |
答:可以。企业迁移的受理条件为:(1)企业迁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2)企业依法作出迁移决议或者决定。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的照面信息包括名称、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类型、成立日期。只是变更注册资本,不涉及类型等照面信息的变化,营业执照无需更换。
不冠省名国家名的企业名称申请集团字样的,对注册资本和子公司均无要求;冠省名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需500万以上,对子公司无要求;冠国家名的,比如中国字样的,由市监总局审查,注册资本需5000万以上,符合跨省经营的要求,具体标准请向总局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系统已经开放打印通知书的功能,企业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红色电子章的通知书。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在其他单位办事的证明文件,所有办事窗口不再打印发放此类通知书,也不对经办人自行打印的通知书加盖实物印章。
可以。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先注销、后成立”。
(1)设立登记业务:要求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必须是深圳本地办理的银行数字证书。
(2)变更登记业务:只要求经办人必须是深圳本地办理的银行数字证书。且所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所登记的手机号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