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品名不符合涉嫌虚开,能否向下游按照实际销售货物开具品名相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公司为驻项目部的员工租用民宅,发生的水电费没有发票,需要什么原始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二、开奖和兑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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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开奖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进行摇奖。
你好!请问比如1-6月我司都有销售货物给客户A,1-6月我司都会按全部的销售收入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客户只需我司提供3-4月的发票,1-2月和5-6月不需要发票,我司是否只需开具3-4月的发票?该客户A经常是某些月份要求提供发票,某些月份不要求提供发票,针对这种情况,我司可否按客户的要求操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第8号)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代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费人要求,可开具税票或者“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城乡居民自行到办税服务场所申请开具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税票或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