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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5 10:30: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A公司已从该办公场所搬走; 2,我方现在承租的这个办公场所; 3,该办公场所房屋编码已被A公司注册登记为住址,且未变更。 4,现在我们承租该办公场所,准备注册公司了, 疑问:请问我们能够使用该办公场所房屋编码继续注册公司吗?不能的话我们注册公司地址该怎么解决?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及十八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建议您向住所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的市场监管局咨询具体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