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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5 10:57: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汤臣倍健锌咀嚼片注册证2015年到期,到期前已申请再次注册,证件到期后继续使用该注册证生产。2016年7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保健品使用的原料柠檬酸锌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符合备案要求,且生产厂家已经备案。但生产厂家至今仍在使用过期注册证生产产品,请问使用过期注册证生产的产品否符合规定。
经核实,汤臣倍健R锌咀嚼片(原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125)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至2015年3月17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1月21日申请该产品的再注册申请,并于2017年6月2日获得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批准文号改为国食健注G20100125,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目前未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您反映的使用过期注册证生产产品的问题。 此外,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已备案多个含有柠檬酸锌原料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配方与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汤臣倍健R锌咀嚼片(国食健注字G20100125)的配方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