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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0 16:13: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目前各省市在变更企业信息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
1、关于财务负责人,公司注册时候,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工商档案一直为此人;
2,之后公司出现财务负责人变更,工商部门不予备案和更新,只通知去税务部门变更财务负责人即可。
3、如果只调取工商内档,财务负责人就变成了“终身制”;
4、部分省市根据此问题修订了工商局的操作方式,如:自助机自助填写备案信息变更;或与税务联动实施变更。就实现了一致性。
5、但部分省市没有合适的办法,导致集团性跨区域的企业,统计工商信息时,信息滞后,工商注册的财务负责人终身不得变更;
这不是信息登记的初衷和目的,请总局能够给予合理的参考办法,实现信息的一致、及时、有效。
您好! 按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要求,财务负责人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因此,财务负责人并非“终身不得变更”,而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变更,财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应到税务部门查询。 您提出的意见非常宝贵,我们也将作为将来工作的重要参考。下一步,如税务部门实施相关信息共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接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