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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16:3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某煤矿是当地村委会1998年申请,XXX个人出资于2001年成立的企业,有注册资金和审计报告,但企业经济类型申请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现在独立核算、独立纳税。需要变更为“集体所有制”,以便对外融资。
依据《民法总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申领,需由企业法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如果需要新设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关内容申请设立,具体请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