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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15:5: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需要在多个省份开设个体中医养生中心,请问在工商注册个体户命名时,是否可以用“中医”“养生”“中心”“国医”这4个词组,比如名称为:某某中医养生中心,或者某某某国医养生中心。
如果可以用,请告知那个规定,方便我们拿着规定文件去当地工商办理注册手续。(我们咨询过多个工商局,有的回复可以用,有的回复不可以用,还请给出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条文)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您咨询的名称业务由个体户所在地所属登记机关根据当地市场管理要求受理审查,因此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申请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