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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草埔注册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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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0:57: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准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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