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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0:31: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税总发[2018]68号 规定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那么从2019年开始是不是领用的旧版监制章的发票就不能用了,目前我们地方税务局还未接到更换的通知,是否有明确的时间启用新版监制章的发票?2019开具的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是否还能接收?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 一、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
(十一)发票、税收票证管理。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各省税务机关应对现有存量发票、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摸底,做好发票、税收票证的存量调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税收票证的,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式样。新的发票监制章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新的税收票证式样由税务总局统一明确。
因此,2019年起,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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