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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操作指南(四):涉税专业服务委托协议信息采集、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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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9:50: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适用对象

●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办理时限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委托协议信息。

操作流程

● 1.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 2.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进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页面。


● 3.点击“增加”,弹出申请信息页面,包括受托人信息、委托人信息、协议信息、服务项目。录入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号后,自动带出委托方信息。


● 4.填写“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协议金额”等信息。


说明:“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为与客户约定的业务服务时间,不是业务所属的纳税年度;“协议金额”为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金额。


● 5.选择服务项目、服务人员。

说明:(1)服务项目: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当服务项目大类为非“涉税鉴证”,则不存在服务中类与服务小类;若服务项目大类为“涉税鉴证”,则需选择服务小类;服务项目大类、中类均只支持单选,小类支持多选。 


● 6.点击【清单导入】,弹出清单导入界面。


● 7.点击【下载模板】,下载数据导入模板: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批量导入模板.xlsx;


● 8.点击文本框,选择导入文件,点击【导入】,可批量导入协议信息。


● 9.上传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点击页面超链接,可下载附报资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


● 10.进入预览界面,并点击提交,完成委托协议信息采集。


● 11.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提示“您还需要进行新增代理关系绑定”。


● 12.点击【去办理】,即可进入代理关系绑定界面。


● 13.点击【新增代理关系】,选择已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


● 14.选择一条协议,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带出委托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等信息,选择代理人员,点击确定,代理关系绑定状态变更为【待企业确认状态】。


说明:选择代理人员时,系统只会带出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个人实名认证,且在【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


● 15.委托方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确认代理申请,点击【同意代理】,代理关系绑定状态变更为【已绑定】。

说明:绑定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使用电子税务局【代理登录】委托方企业,操作区域展示解除代理入口,点击解除代理,确认后即可解除代理,解除绑定后不可使委托方企业登录。


● 16.委托方企业拒绝申请后, 代理关系绑定状态变更为【拒绝代理】。


常见问题

● 1.【Q】新增代理关系时,为什么无法选择机构内已做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


【A】选择代理人员时,系统只会带出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个人实名认证,且在【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若无法带出人员信息,请确认是否完成电子税务局个人实名认证。


02

涉税专业服务委托协议信息变更、终止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适用对象

●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办理时限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自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委托协议变更或终止信息。

操作流程

● 1.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 2.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进入涉税专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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