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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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服务。
老师 您好 我司收到对方开具的旧版纸质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税号与发票上的销售方税号不一致,请问我收到此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勾选?对方说是因为三证合一造成的不影响抵扣,但是我方要求对方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后再开具给我方,请问我方拒收发票及提出该要求是否合理呢?以下为对方拒绝重新刻制发票章的理由。请老师及时给与答复,感谢!
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的首套房的房产证契税是否可以在线下缴纳?开发商的代理办证人员说是只能在线办理。
契税申报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查询路径: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我要办税——不动产交易。
天津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页面上方“下载中心”模块,点击“涉税软件”,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地址”进入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地址”链接下载。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保持政策延续性,对下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17年的工程发票的票面上备注栏信息填写不太规范,将工程名称信息未在备注栏填写,而填写在了“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如“XX项目XX工程”,(与工程合同上的内容一致),备注栏填写了正确的”项目地址“。现税务机关做2017年检查时,认为票据不规范,不允许税前扣除,请问:此种情况的发票,是否可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