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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4:4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为在2019年4月开了16%的发票,现在要更改2019年3月申报表,会产生税金。同时产生滞纳金,从2019年4月到现在。这样对企业不公平,因为这部分16%的税金,企业在4月份申报时,是交了的。只是延迟了20天交,现在企业要承担1年多的滞纳金,企业难以承受。能否免除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进行如实纳税申报。如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