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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4:4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中有扣分项:“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经了解,我司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月度申报有预缴申报增值税和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上年度每月都有按预收款申报预缴增值税款,但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是按收齐款后再开具发票,可能因此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开具发票申报。请问,我司基本上都申报及缴纳增值税,为什么会有这个扣分项?可以申请补评吗?谢谢!
本栏目没有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查询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因此,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