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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司省内省外设有分支机构,一部分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另一部分为独立核算,请问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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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1: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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