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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一张印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超市通用机打发票报销,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请问现在这种票还可以报销吗?可以税前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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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4: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二、普通发票衔接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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