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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4: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二、普通发票衔接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